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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條款和條件

2006年8月2日版本V7

1.效力

下列一般條款和條件將適用於所有Connet 與其客戶之間的交易。任何其他的條款和條件,尤其是客戶所提出的條款和條件,如果與本檔中所提及的條款和條件不一致的話,則只有在Connet 以書面形式同意的條件下才能其適用。當為了購買電信服務、電腦軟體許可、相關硬體產品以及其他服務時,這些條款和條件將適用於Connet 和其客戶之間的任何協定

無論是否特別指出,這些條款和條件將適用于任何現有的商業交易

如果這些條款和條件中的一部分無效或者不產生法律效力,那麼,任何其他的條款和條件的有效性將不因此而受到影響。任何已經無效或者不產生法律效力的規定都應當解釋為或修訂為盡可能地滿足訂立該協定的預定目的。

2. 指令/簽名以及合同的內容

除非依據經過合同雙方簽署的書面協定或者在沒有書面確認的情況下,由Connet 直接根據賣方倉庫交貨價將相關合同標的交付給對方客戶,為了使其具有法律效力,每一條規則都應當經過Connet 公司的書面確認。在其他情況下,只有當Connet書面確認後,口頭協議才能有效。

Connet 公司有權做部分交付並提供部分服務。對合同交付,每一次部分交付以及部分服務都應被視為單獨收費的實體。

3. 價格

由Connet 公司所報價格一律都是產品的實價,不包括任何增值稅,也不包括Connet 公司的基點。產品的運費、包裝材料及包裝費以及運費保險由客戶支付。

Connet 公司明確保留適時地調整合同雙方在協議中約定的價格條款。價格的調整應當在合理的時間內通知客戶,並且價格調整可以在任何時間進行且該調整自約定日期生效。但是,如果客戶由於此價格的調整將遭受較大損失或退稅,那麼,其有權利從調整後的價格生效之日起終止雙方之間的協議。

由於使用相關電腦軟體而支付的費用應當是一次性支付或者定期支付。此條款應當確定在雙方之間的協議當中。

4. 支付期限

除雙方另有約定之外,包括任何部分服務發票在內的支付應當自發票開具日後的14日內嚴格按照合同約定進行。發票上指定的價款支付期限具有優先於上述條款的法律效力。在支付價款的期限內,客戶方可以以書面形式對該發票提出異議。如果於該期限內沒有提出異議,於其之後,此類發票將視為被認可的。如果客戶方沒有在該履行期間支付價款,其將構成遲延支付並將對此違約行為支付8.5%的遲延利息。在收取任何其他費用之外,Connet 公司有權利對每次履行催告收取違約的客戶至少3000美元的違約金。如果Connet 公司於第二次履行催告之後還沒有收到該合同價款,那麼,Connet 有權利在沒有進一步通知的情況下終止任何提供給客戶的服務。客戶承諾賦予Connet 公司撤走被客戶使用的任何設備裝置器材的權利。

Connet 公司保留將那些與客戶約定貨到付款而寄存在Connet 公司的產品發給客戶的權利。在任何情況下,Connet 公司保留要求對方客戶提供銀行擔保的權利。

5. 非實質財產權/權利保留

為合同條款之目的,Connet 公司同意准予客戶方面享有一項不可轉讓且不具有排他性的使用由Connet 公司提供的服務和產品的權利。適當之非實質性財產權對於Connet 公司或者許可人來講都是不得改變的。

由Connet 公司所提供的產品在價款完全支付之前仍屬於Connet 公司所有。如果由Connet 公司所提供的產品被歸併到另一個物或者系統之中,客戶方同意給予Connet 公司在整個系統中的或者對於整個混合物與被歸併產品價值相當的共同所有權。

客戶方面同意為任何指定的產品在其所在地之權利保留登記中心進行適當的權利註冊登記。客戶方面並因此而明確授權Connet 公司以自己的名義進行上述註冊登記。客戶方面同意對保護該產品所有權所需要的行動提供其力所能及的幫助及支持。

6. 軟體使用

為了購買軟體材料,客戶方面有權利按照硬體的詳細說明使用該上述軟體。在任何情況下,該軟體的著作權仍歸Connet 公司所有或者歸屬于許可方。對於該軟體的用益權不包含進一步主張提供該軟體新版本的權利。

7. 支援服務

支援服務的價款將不包含在產品價款之中。如果客戶方或者客戶的客戶對維修服務提出請求,此服務請求應當專門與Connet 公司協商。

8. 交付以及接受延遲

經過協商確定的交付將由Connet 公司實施,但是有可能由於其他非Connet 公司方面的原因而導致的遲延,諸如Connet 公司的供貨方的交付遲延、客戶方面的協助遲延等等。任何此方面的遲延都不意味著客戶方有權利主張損害賠償或者解除合同。

交付應當從指令生效之日開始著手履行(見上述第二部分)

如果客戶方面遲延受領交付,則Connet 公司有權利依據自身的判斷將客戶方所訂購的產品在由客戶方承擔風險和費用的情況下儲存於倉庫中並且因而免除自己一切債務,或者立即解除合同。在行使判斷之前,Connet 公司同意給予客戶方一較短時間以便受領的機會。

9. 裝船

由客戶方所訂購產品的裝船將根據Connet 公司的最佳判斷要麼以鐵路方式、郵寄方式或者私營運輸服務商予以運輸,但這樣做的時候,相關費用及風險由收貨方來承擔。對關於任何所運輸產品的損害或者損失的抱怨應當由客戶方在收到產品時向適當之代運人主張。

10. 履行地/產品所有權及風險的轉移

履行地一律以Connet 總公司所在地為准。產品所有權以及風險從產品交付給客戶方或者Connet 總公司所在地的代運人時轉移給客戶方。

當非由於Connet 公司方面所導致的原因,發生裝船以及/或者產品之交付遲延或者履行不能時,托運物將根據上述第8部分第3款(客戶方受領遲延)在客戶方承擔相關費用及風險的情況下儲存於倉庫中。

11. 受領及維修之保證

對任何Connet 公司所提供的服務,本公司向客戶方保證:在受領交付之時,由本公司履行的個別或者單獨交付會完全符合規定于合同中所確立的標準。如果發現任何瑕疵並於受領後30日之內通告了本公司,那麼,客戶方僅享有要求修理的權利,而不是根據本國的相關法律主張保證之要求。如果Connet 公司無法在一個合理適當之寬宥期限後提供證據證明曾經交付符合合同要求標準之產品,那麼客戶方有權在Connet 公司存在主觀過錯的情況下,依據第13部分(責任)向Connet 公司主張任何由於所提供產品而遭受的直接損失。保證服務既不包括修理,也不包括由於外部客觀影響而增加的費用、不正確的操作或者任何由客戶方過錯等其他原因而造成的損失。

12. 接受和產品保修

軟體產品不在任何瑕疵擔保範圍之內。Connet 公司同意在和自身從供應商處所獲擔保的相同範圍內對交付給客戶方的有關產品(電信以及電子設備和硬體)提供瑕疵擔保,但是,該擔保期限只能為自交付所訂購產品之日起至少六個月的期限內。產品之瑕疵應當毫不遲延地以書面形式通知Connet 公司,但最遲應當在收到所購買的產品十四日之內。此種瑕疵擔保不應延伸到任何諸如電池等消費品及所供應產品上。此外,該種瑕疵擔保將會自客戶方在沒有得到Connet 公司的同意或允許下而自行對產品進行相關操作時自動消滅。如果所購買的產品存在瑕疵,Connet 公司可以修理該瑕疵產品或者向客戶提供合適之替代產品。除此之外,任何其他主張都將被明確地予以拒絕。

Connet 公司向客戶方保證:由Connet 公司所提供的產品在功能上將完全符合產品製造商的產品說明要求。於此之外,Connet 公司不會提供其他瑕疵擔保,諸如功能性、涵括於電子資料處理系統或者特效的應用等。特別提及的是,Connet 公司不會對任何所提供產品的適銷性即商品適合出售的特性或者產品對特定目的的應用的適宜性進行擔保。

Connet 公司對其客戶提供與其自身從供應商出所獲得的同樣的經約定的產品供應以及擔保服務。任何其他的擔保服務應當單獨地與Connet 公司以書面形式商定。產品生產商不提供的擔保服務應當在出具給客戶的貨物清單中予以列明。在產品的修理以及修補期間,客戶方不得主張更換貨物。

所發運出的貨物只有在經過Connet 公司的書面同意並且於發貨之日起八日之內和附隨發票/提貨單一起,才能退貨。

客戶方應當對任何由其所選擇的產品以及其使用負責,並應當對由此而產生的任何後果負責。產品瑕疵擔保不涵蓋任何對所訂購產品的損害,當該損害是由於外部客觀影響、不正確的操作或者任何由Connet 公司的過錯等其他原因而造成之時。

13. 責任

Connet 公司支援客戶方根據本協定、本檔所述術語及條件以及本合同的任何其他條款在服務的提供方面所提出的正當關切。

如果客戶方提出相關主張,不管此類主張的法律原因以及此類主張是源於任何Connet 公司所提供的一般擔保,Connet 公司應當對任何自身主觀上故意或者由於重大過失而導致的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負賠償責任。對於任何由於Connet 公司方面的輕微過失而導致的損失,Connet 公司僅僅在所提供服務的價值額度內但最高限額為50,000.00美元的限度內負責。只要法律允許,對客戶方面提出的非直接的以及無直接因果關係的損失賠償主張將不予考慮。

14. 再出口

對於禁止再出口的任何產品, 應當在發貨清單上注明,並且該發貨清單應當包含下列委託事項:“原則上,這些產品不得允許再出口以及/或者只有在收到根據相關國家的進出口管理部門的特定的明確的許可的情況下以及得到其他任何有關當局的許諾下才可以進行”。契約義務將因此轉移至客戶方並且在轉售的情況下,通過客戶方的行為移轉至新的購買方。

15. 不可抗力

不管是否屬於正當關切,如果合同的一方當事人由於不可抗力,諸如自然災害、戰爭、罷工、不可預見的官方限制,等等,沒有履行自己所承擔的契約義務, 合同義務的履行或者合同履行期限得根據上述事項而順延。


16. 抵消

在沒有的到Connet 公司事先同意的情況下,客戶方同意不將他的任何應收款項和Connet 公司的任何債務進行抵消。

17. 合同所適用的法律以及管轄

Connet 公司和客戶方面之間的商事交易應當排他地適用相應國家的法律。